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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部门:2025年底前,建成100座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
2024-07-056

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提出拟遴选建设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,发挥引领示范作用,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,助力美丽中国建设。


图片源自: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


《通知》提出,采取“遴选一批、新改扩建一批”的方式,2025年底前,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,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,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。

遴选一批。在已经建成、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厂中,围绕水质、节能、降碳、资源利用、环境友好、系统协调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,评选出一批代表性标杆厂。

新改扩建一批。对标遴选出的标杆厂相关指标和经验做法,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、大规模设备更新等工作,鼓励支持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一批污水处理厂并同步完善配套管网,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,降低能耗物耗和二氧化碳排放,促进能源资源综合回收利用。


《通知》明确动态管理。对遴选的绿色低碳标杆厂开展复核,对新改扩建的污水处理标杆厂项目按期组织验收。能够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,总结推广经验做法;不符合标杆要求的,及时调整退出。根据绿色低碳标杆厂运行情况,健全完善相关标准,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。


在标杆厂遴选方面,《通知》提出,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参评污水处理厂进行评选,并公示确认。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,发布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,并发布标杆厂相关指标和主要做法举措。


《通知》要求,地方各级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,形成工作合力,确保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建设工作取得实效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推荐材料严格把关,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。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强化绿色低碳标杆厂的动态管理,及时组织开展复核评价,总结宣传推广标杆厂建设和管理经验做法,通过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建设工作,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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